2017福建福州晋安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72人公告
2017福建福州晋安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72人公告
为加强晋安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卫计服务水平,晋安区卫计系统拟向社会公开招聘7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8月10日至1999年8月10日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7年8月10日之前取得;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17年8月10日为截止日期。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全日制普通院校2017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可放宽至2017年8月31日前提交。
二、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7年8月10日9:00~8月16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9:00~8月16日24:00。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职报考者应于资格复核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17年8月10日9:00~2017年8月16日24:00,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8月17日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2017年8月10日9:00~8月17日18:00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五)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于8月25日后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
2、笔试时间:待定(具体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4、招聘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职位招聘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3:1比例的,按3:1等比例减少拟招聘人数;招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及影像岗位,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审批同意后,可不受3:1比例限制。
5、区级单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的临床医学岗位,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区委编办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审批后,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内的(含10:1),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6、按照有关规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4日。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
7、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