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沁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31人)(3)
四、聘用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聘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聘用文件。聘用人员按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高学历人才类的工作岗位由沁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业确定;聘用人员纳入“沁阳市引进高学历人才”专项财政全供事业编制;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除执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外,享受市政府年度工作津贴5000元,补助年限为3年。
综合类岗位中应聘乡镇办事处定向招聘的人员,其具体聘用单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照《定向招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名额》(附件4),由聘用人员自主选择用人单位。
教育类岗位中应聘农村初中和农村小学岗位的人员,其具体聘用单位由教育局根据教学实际确定。
五、纪律与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凡未在规定时间,领取有关通知、提供相关材料、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公务人员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过程中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此次招聘的指定工作网站为沁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yang.gov.cn)。
咨询电话:0391-2102823
附件:
沁阳市考录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qinyang.gov.cn/xxgk/News_View.asp?id=37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