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攀枝花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32人)(3)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具体负责。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排爆职位含专业测试),按照招录职位名额的3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有缺考科目或违纪行为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排爆职位含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告。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7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考范围的职位)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下列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学制、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
3.事业单位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退役士兵须持退出现役证和在部队从事两年以上排爆专业工作的证明。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排爆职位含专业测试)从高分到低分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12月9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六)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排爆职位含专业测试)+面试成绩×30%。
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排爆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市无法比较时,则以相邻市州达到比例职位的最低总成绩进行比较。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