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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公安机关招法医等特殊职位公务员81人公告(4)

2017-09-03 23:05  |  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法医岗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非法医岗位工作。各招录机关要与录用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公安厅审核备案。

  (三)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十三、其它

  (一)建立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7年9月1日

  文章来源:http://www.impta.com/dangzhengqungwy/201791173923.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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