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1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7号)和中共晋中市委组织部、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市人社发〔2017〕36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经晋中市委组织部、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2017年山西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1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1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21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9月20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到正式聘用期间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按照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2014年公开招聘到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到2017年底前合同期满且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以上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9月20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祁县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9月22日
报名地点:县政府3号楼五层536室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