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64人公告(2)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2、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入闱候考室,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五天下午17:30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自动放弃或审核未通过需要递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向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共知识面试由招聘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按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有关规定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组织面试工作。各县(市、区)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面试方案,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核准的方案不得擅自组织实施,否则成绩无效,责任由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承担。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5、涉及到有关专业面试方案须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核准的方案不得擅自组织实施,否则成绩无效,责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专业面试、专业测试合格线为60分,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与考核
(一)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二)考试只考笔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的内容统一为公共知识面试。
(三)考试只考面试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五)体检不合格的职位和体检之前放弃的职位,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在报考职位且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的报考者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考核内容和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最迟在2018年5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到事业单位招考主管部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聘用
(一)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考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不到招聘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所有招聘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重新参加考试),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县(市、区)单位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作出给予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它事项
(一)关于递补程序:考生在体检前主动放弃的职位可以进行递补,递补环节只进行一轮,再出现放弃的,原则上不再递补,个别特殊的职位需要进行第二轮递补的,必须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非考生主动放弃的职位原则上不再递补,需要进行递补,必须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涉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是参考教育部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三)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职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四)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何一个学历(位)报考,所学的专业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指的是:“报考者所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在学信网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职位条件一览表里面的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并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里面的学历类型为“普通”、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或“全日制”。
(六)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职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一致,方可报考。
(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漳州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是指报考者所具有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如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指的是考生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必须在有效的期限内。
其中:有关漳州市医院、市中医院、市朝阳医院的工作年限、执业资格、职称等资格条件的认定,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和认定。
职位条件一览表里面的“其他条件”栏,要求未入编是指截止2017年10月17日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于2017年10月17日之后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等视同为在编人员。
(八)对笔试成绩合格线、总成绩计算、职位条件等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为准。有涉及需要选岗的职位,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等行为的,按照人社部30号令《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招考。
(十一)此次公开招聘的职位中有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报考者必须在该职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
(十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有关的笔试成绩查询、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公示等考务信息都将在“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者注意登录“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网站及时了解相关考务信息。
(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四)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