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事业单位教师招聘1064人公告(2)
六、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此次笔试分上、下午两场。5月12日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4:00—16:00,《专业科目》,笔试地点:石家庄市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全部为客观题,上午考试均为公共科目,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下午,按三类岗位分别笔试,考生要依据报名时所设定的岗位类别参加相应类别的笔试。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满分为100分。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为《卫生基础理论》,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满分为100分。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专业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与相应岗位类别考试内容相同。
3、笔试成绩及分数线确定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分数*50%+《专业知识》分数*50%,市人社局根据统一招聘计划和定向招聘计划以及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4、5月16日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jz12333.gov.cn/)查询。
(二)资格复审
5月21日-5月22日,报考市直部门的考生,由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地点在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石家庄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市内乘36路、3路、39路、49路到市人才市场站),报考县(市、区)岗位及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依所报考系统分别到报考县(市、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笔试准考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8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参加定向招聘的考生除须出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所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外,另须出具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及复印件或服务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及历年考核情况。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若有自动放弃或取消应聘资格的,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三)面试
进入教育类、卫生类面试的考生于6月6日9:00-6月8日18:00止,进入综合类面试的考生于6月13日9:00-6月15日18:00止,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市人社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职位同一面试组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结束以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市人社局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岗位信息条件中,凡要求考生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已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内(执业医师2年、护士资格3年)的考生均可报名。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不得报考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岗位。
(三)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联系考生以及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特别注意的是,请接近进入资格复审名次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期间,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况,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的,后果自负。
(五)考生在报名时,有关岗位条件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报名资格条件请向各招聘单位进行咨询,其他有关问题拨打公开招聘咨询热线0311-12333进行咨询。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请向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各单位咨询电话附后。
(六)强化考生信息安全保密问题,考前对各事业单位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明确信息的责任追究,采取各种措施严防考生信息泄露。
(七)报名、审核工作由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如有考生和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纪问题,请拨打举报电话0311-86688307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