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省巴中市公开引进人才245人公告
为大力实施“巴山优才计划”,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持续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助推巴中建设发展,根据《巴中市公开引进“高精尖缺”专业人才暂行办法》(巴委办〔2017〕7号)精神,巴中市计划2018年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人才245名。
一、引进计划
市级单位38名,巴州区26名,恩阳区16名,南江县32名,通江县79名,平昌县53名,经开区1名。具体引进岗位和要求请登录巴中党建网(www.bzswzzb.gov.cn)查询(附件1)。
二、引进对象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引进岗位公告中的具体要求和其它要求。
(二)具体要求:
1. 高层次人才: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简称A类);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简称B类)。
2. 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简称C类);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员或省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明文规定的其他紧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简称D类);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员(简称G类)。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条件见附件1。
(三)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8年5月11日。
三、网络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11日至5月18日上午9: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实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请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巴中党建网(www.bzswzzb.gov.cn)或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cbz.hrss.gov.cn)下载填写《四川省巴中市2018年公开引进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岗位其他要求”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业成绩及现实表现证明”,其中必须明确“无影响如期毕业的违纪违规等情况”)电子资料发至指定邮箱。相关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市级单位、经开区的发至:bzsrcyj@163.com 咨询电话:0827-3336211、0827-5286056;
报考巴州区的发至:bzqrcyj@163.com 咨询电话:0827-5225256;
报考恩阳区的发至:eyqrcyj@163.com咨询电话:0827-3368118;
报考南江县的发至:njxwrcb@sina.com咨询电话:0827-8227269;
报考通江县的发至:tjxrcyj@163.com咨询电话:0827-7231971;
报考平昌县的发至:pcxrcyj@163.com咨询电话:0827-6339965。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 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 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巴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通过网络报名后,市级单位报名人员由市委人才办进行资格初审,各区县单位报名人员由各区县委人才办进行资格初审。市委人才办在报名截止2个工作日内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凡对报名及资格初审有异议的报名人员,可在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市、区县委人才办咨询,市、区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答复。区县需要更正的,由各区县委人才办书面报市委人才办审定。
(二)开考岗位及名额。市委人才办于资格复审前统一公告开考岗位及名额。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3:1的,该岗位计划引进数为开考名额;同一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按3:1同比例调减引进计划。仅有A、B类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报考的岗位,开考名额不受报考人数和比例限制,详见公告。
(三)资格复审。考试考核时间的前一天9:00—12:00,分别由市、区县委人才办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四川省巴中市2018年公开引进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同底版1寸免冠彩照3张。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开考岗位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随即领取本人准考证并进入考试考核环节。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核。参加考试考核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核。
(四)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和管理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