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丰城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人公告
导读: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2018年江西丰城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7日8:30-6月12日17:00,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省直管县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招聘人员素质,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为促进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职位所需条件的2018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历)届毕业生。
已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未满)的在编人员不在招聘范围之列。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健康;
4.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如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8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与招聘职位要求相应或以上学历(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并且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其他不符合报考规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