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台儿庄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112名公告(3)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台儿庄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举报有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对公示、聘用后无故放弃的人员,记录在案。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并凭此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填报聘用人员备案材料。
七、聘用后的管理和待遇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三年),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限未满提出辞职的,按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八、监督和检查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及岗位、招聘条件、报名情况、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九、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632-6618359 6611732
附件:
2、应聘须知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