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省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公开招聘7人公告(2)
五、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我院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
我院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审批。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录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我院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我院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的理由并报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同意。
八、咨询监督
(一)有关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杨女士、陈女士,联系电话:0591-83737914。
(二)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
九、有关事项
1、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2、报考者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如因考生所留联系方式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或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者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由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还报名费。
5、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官网、福州卫生人才网是我院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我院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度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