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屯昌县公办小学招聘50名教师公告
导读:2018年海南省屯昌县公办小学招聘50名教师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2日-7月24日,地点屯昌县教育局人事工作室,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学科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2011〕1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充实小学师资力量,推动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潘乙宁(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闵玉龙(县教育局局长)
傅 彧(县人社局局长)
叶文清(县财政局局长)
张运邱(县编委办主任)
朱剑辉(县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实施招聘工作,加强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规范程序,严格纪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朱汉华担任,工作人员从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等成员单位抽调。
三、招聘人数与岗位
公开招聘公办小学教师5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岗位一致。报考人员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2)。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年龄在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6.在编教师和服务期内“特岗教师”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7.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过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教师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政审、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确定聘用人员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8年7月9日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屯昌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18年7月9至7月20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2日-7月24日。
2.报名地点:屯昌县教育局人事工作室。
3.报名材料:
(1)《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
(3)学历证明(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验证报告,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
(4)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等级证书。
(6)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7)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
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报名期间,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以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一人限报一岗,不收取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