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屯昌县公办小学招聘50名教师公告(2)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屯昌县公办2018年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聘人员的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提交领导小组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个人有效身份证到屯昌县教育局人事工作室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应及时登录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招聘学科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分为两科,按教育公共知识占50%、专业基础知识占50%计算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教育公共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分设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等3个学科,重点考查考生适应小学教学需要的学科专业基本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由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2.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招聘学科岗位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学科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须提供《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招聘人员思想表现鉴定及计划生育审查表》(附件4)及《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招聘资格审查表》(附件5),逾期不提供以上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入围人选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评委现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养和学科教学基本功。
(3)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5)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3.综合成绩公布。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2名以上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政审人选;若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2名以上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以笔试形式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政审人选。综合成绩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政审。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政审范围人选,进入政审人选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毕业生个人学历档案及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等原始材料。
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入围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体检。
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人选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政审及体检结果,由 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领导小组办公室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八)确定聘用人员。
1.公示期满后,由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聘用人员选择学校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岗。
2.由县教育局按程序办理聘用人员入编手续。
3.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上岗,无特殊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
5.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5年,其中试用期一年,合同期内不得提出离职和调动申请。
六、试用期考核
被聘用教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情况说明及纪律要求
(一)2018年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在2018年毕业且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研究生的研三在校生等。
(二)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等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
(四)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八、本工作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屯昌县2018年公办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所有附件
屯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