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105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湘潭县卫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专业
设九个专业,分别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含针灸推拿学)、药学类(含药学、中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含临床医学、护理专业)、财务,共计招聘105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5日至2000年6月25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或在医疗机构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6月25日至2000年6月25日期间出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湘潭县2018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1.岗位要求专业按照附件3:《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范围内的专业,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范围内的专业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湘潭县医疗系统在编的工作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