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河池市大化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人员32人公告
为满足我县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发改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要求,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实施大化瑶族自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工作,共计划招聘24个岗位32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二、公开招聘其他条件要求
(一)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
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
(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8年7月9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 9日至2000年7月9日期间出生)。
(四)具体职位报考条件以《2018年大化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为准。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专业目录(见附件4)。
(五)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已录用为公务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6.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7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