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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肥西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15人)(3)

2018-07-02 19:56  |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若出现合成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拟聘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合成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合成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不超过2次。

  (八)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九)公示

  1.拟聘人员统一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可以续聘。

  (二)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人员一律不入编制,聘用人员月收入不少于2600元/月,按照城镇职工标准给予办理社会保险(其他福利待遇参照机关同岗人员执行)。

  五、其它

  招聘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在中国肥西网《人事招考》栏目发布。本次招聘考试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不指定任何复习参考资料。如遇国家、省政策性考试影响统一笔试时间的,将延期笔试时间。

  咨询电话:0551-68298187(县法院);

  监督电话:0551-68859589(县纪委);

  考务电话: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肥西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肥西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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