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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委机关新湘幼儿院招聘8名教师公告

2018-07-04 16:08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湖南省委机关新湘幼儿院招聘8名教师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中共湖南省委机关新湘幼儿院,隶属湖南省委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该院始建于1952年,总建筑面积约一万平方米。是一所拥有14个教学班,550多名幼儿,80多名教职员工的省示范性公办幼儿园。

  新湘幼儿院坚持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秉承“尊重儿童、发现儿童、发展儿童、快乐儿童”的教育理念,从幼儿的天性和兴趣点出发,注重培养幼儿独立自主、善于探究的能力。蒙氏、艺术、游戏等特色教育在该院已有多年的发展和推广。该院注重打造一支高素质能力强的师资队伍,教学教研方面成绩显著。

  新湘幼儿院凭借先进的教育理念、精细化的管理、专业的服务态度,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先后被评为全国巾帼建功示范岗、全国优秀家长学校、省示范性幼儿园、省十大杰出青年文明号等。

  目前,新湘幼儿院内外部环境改造一新,将继续努力为孩子们打造一所充满活力、适宜发展与探索的理想幼儿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中共湖南省委机关新湘幼儿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厅人事处。厅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8年湖南省考录公务员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2个;招聘计划8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nrst.gov.cn)、新湘幼儿院微信公众号(SWxinxiang)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5日至7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00,周六、周日休息)。

  2.报名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省委机关大院一办公楼三楼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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