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怒江州公安机关边境专职辅警招聘公告(1039人)
根据十届省委常委会第84次(扩大)会议精神,我州边境县(市)公安机关招聘专职辅警,协助从事边境地区治安管控工作。边境专职辅警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一、招聘计划
怒江州1039名(男884名、女155名),其中贡山县295名,福贡县290名,泸水市454名。
二、用工方式
由公安机关与报考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初次为1年,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聘用合同。
三、薪酬待遇
每月3700元(含工资及“五险”)。
四、招聘条件
采取在云南省范围内公开择优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至2000年7月期间出生);
3.女性不超过招聘计划的15%;
4.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安排;
8.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优先招聘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具有保安工作经历和基层民兵;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5.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边防部门现在岗的警务辅助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