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怒江州公安机关边境专职辅警招聘公告(1039人)(3)
(七)岗前培训
招聘单位组织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应聘者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一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六、使用管理
属地公安边防部队为此次招聘的专职辅警的使用和管理部门,负责专职辅警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
七、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应聘者须保持通讯畅通,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二)本次招聘面试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辅导培训。
(三)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州、县(市)驻公安局纪检组全程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五)本公告由怒江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86-3562255(怒江州公安局政治部)
0886-3873019(泸水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0886-3485012(福贡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0886-3513966(贡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附件:
怒江州公安局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