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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盐城市大丰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告(17人)

2018-07-11 10:14  |  未知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因工作需要,中共盐城市大丰区纪委、盐城市大丰区监委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岗位

  选调 17名工作人员,从事文秘、信息技术、派驻监督、审查调查、巡察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作风务实,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群众公认;

  2、全区在编在岗公务员,现职级为股级及以下,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除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中共正式党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与纪委、监委现有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回避情形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自愿报考、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测试、考察、试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程序有:

  1、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上述选调条件的人员,本人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奖励证书、发表的文章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区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现场报名,填写《中共盐城市大丰区纪委盐城市大丰区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区纪委根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2、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仪表气质以及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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