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市胸科医院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53人)(2)
(1)个人简历(附件2),网站下载个人简历模板填写后,须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提交PDF电子版;
(2)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PDF电子版;
现场报名:请携带个人简历签字版原件及以上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我院人事科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7月18日—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至17:00,公休日除外)。
2.面试资格审核及审核通过后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查询时间:面试完成一周后到天津市胸科医院行政楼一楼查询。
4.报考人员正式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招聘启事、报考范围和条件等相关信息,并主动通过电话咨询或前往我单位人事部门现场咨询方式,确定本人条件是否符合相应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待我单位确认后,再提交报考材料参加我单位的相应招聘岗位。
(四)资格审核与面试
(1)资格审核
面试前,我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工作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资格审核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
(2)面试
面试工作由我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外语水平、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递补人员。
(六)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按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及备案
1.根据考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派遣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院协议三方派遣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3.对在报名、审核、体检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4.此次招聘人员中,不服从单位岗位分配者不予聘用。
四、咨询电话与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台儿庄南路261号
咨询电话:022-88185168
联 系 人:曲老师
联系邮箱:tjxkrsk@163.com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附件2:个人简历模板
天津市胸科医院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