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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市四川美术学院招聘教师和辅导员48名公告(2)

2018-07-23 10:53  |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二)考试及拟进人选确定

  1.专业能力或岗位技能考试

  教学岗位:学校人事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和相关学科专业专家,通过现场答辩形式对应聘博士创作、科研成果进行审核、评议和评分。分值100分。

  辅导员岗位: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学校相关专家,通过现场答辩形式对应聘博士辅导员岗位技能进行综合评分。分值100分。

  2.试讲或面试

  教学岗位:人事处、教务处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组织应聘人员进行教学试讲。试讲以“说课”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结合应聘岗位,自选题目就相关理论课程进行说课,从而展示自己的综合教学能力。

  辅导员岗位:由人事处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组织应聘博士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以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3.计分办法

  教学岗位:最终成绩=专业能力考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辅导员岗位:最终成绩=岗位技能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综合审议

  校长办公会对通过学校考察的应聘人员学术经历、教学能力、创作科研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进人选。

  八、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市教委会同四川美术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试及成绩公布等相关事宜,请考生在四川美术学院网站查询。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四川美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和工作单位、毕业时间、准考证号、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四川美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学校一次性给予科研资助及安家费等10万元。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或团队达到学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学校引进人才优惠待遇执行。其他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四川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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