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18人)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聘用制书记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件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至2000年7月31日);
③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④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定专业。
⑤部分岗位需要通晓黎语或苗语;限定语言的职位同时户籍限定为海南户籍(生源),民族限定为黎族或苗族。(详见附件1)
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⑦具备岗位必需的速录业务技能;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③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④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