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0
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8年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18人)

2018年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18人)

2018-08-03 11:33  |  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府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聘用制书记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件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至2000年7月31日);

  ③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④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定专业。

  ⑤部分岗位需要通晓黎语或苗语;限定语言的职位同时户籍限定为海南户籍(生源),民族限定为黎族或苗族。(详见附件1)

  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⑦具备岗位必需的速录业务技能;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③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④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123  共3页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