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385人)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海南法院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5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件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报名条件
1、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至2000年7月31日);
③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④报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法院、海口地区基层法院、儋州市人民法院的人员限定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专业为《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法学类、法律实务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语言文化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海口海事法院限定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部分限定专业;其他基层法院均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定专业。(详见附件1、3)
⑤报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法院、海口地区基层法院、儋州市人民法院的人员不限户籍和语言。保亭、陵水、琼中、乐东、昌江、白沙等6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及五指山、东方法院、三亚城郊法院聘用一定数量懂少数民族语言的人员;其他法院根据法庭工作需要聘用一定数量懂当地语言的人员;限定语言的职位同时限定海南户籍(生源)。(详见附件1)
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⑦具备岗位必需的速录业务技能;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