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选调县委巡察办及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排名相同时,均进行体检。
2.体检时间:时间和其它要求另定。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主要是进一步核实基本情况,了解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名单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由县纪委统筹安排到县委巡察办或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汝城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与第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县纪委监委、组织、编制、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举报投诉电话: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5-8268492;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0735-8268295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查看选调各环节相关信息。选调单位及组织实施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4.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各环节递补次数为两次。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政策考务咨询:县纪委监委组织部:0735-8268508
附件:
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