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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开封兰考县选派自筹差补编制人员公告(第二批)(90人)

2018-08-13 14:29  |  兰考就业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河南开封兰考县选派自筹差补编制人员公告(第二批)已经公布,本次选派90人,报名人员应于2018年8月17日至22日期间向本人编制所在单位申请报名,填写《兰考县公开选派人员报名表》,单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初审,主要负责人把关签字,并对资格初审结果负责,单位同时将初审合格人员资料报送县编办进行编制审核,报名人员持报名资料,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统筹利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鼓励引导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精神,盘活既存编制资源,激活人力资源,根据《中共兰考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服务基层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兰改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选派自筹差补编制人员充实到县乡基层一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派计划

  本次计划选派90人,用人单位兰考县不动产登记局,具体岗位为权籍调查岗位,从事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等工作。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一)选派对象

  本次选派对象为:纳入兰考县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差补和在编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卫生系统的医院和卫生学校除外)。

  (二)选派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档案为准),高中及以上学历。

  2.兰考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供在编在岗的不得参与本次选派;已经被选派和招聘的,或被选派后自动放弃不足一年的,不得参与本次选派;卫生系统的医院和卫生学校的自筹差补编制人员不得参与本次选派。

  3稳定脱贫奔小康驻村工作队员,经县委组织部核销驻村资格后,方可参加选派。

  (三)选派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其它要求;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5.国家和我省、市、县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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