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省亳州市直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7人)(3)
(三)资格复审
由选调单位对选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报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80元/每人,报考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70元/每人的标准缴纳面试费用,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选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亳州市2018年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等材料。
2. 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4.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提供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外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凡与选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成绩(只设面试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设置笔试的岗位,根据面试后的综合成绩——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只设置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学历层次相同的,按照工作经历年限长短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学历层次和工作经历年限相同的,按年度考核等次高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以上都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最终拟选调人员由用人单位综合评定后确定。设置笔试的岗位,面试和笔试合成后的综合成绩相同的,先按笔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参照只设面试岗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的方法确定人选。对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按上述情况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组织体检时,要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选调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资格条件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选调人员相关信息,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六)公示和调动
选调单位根据选调人员成绩(只面试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有笔试的按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