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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女子学院招聘教师及辅导员113名公告(2)

2018-08-21 09:45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发送到报名邮箱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对资格初审结果给予回复。

  3.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现场资格复审应提供的材料:

  ①应聘者本人的身份证;

  ②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③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⑤应聘有研究方向、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要求岗位的,应提供相应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⑥与报名内容一致的《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⑦辅导员岗位的应聘者还须提供中共党员和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的有效书面证明;

  ⑧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上述材料中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学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样式具体见附件5。

  现场资格复审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提供的,学校将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内容主要根据岗位特点确定。教师岗笔试主要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综合写作。辅导员岗笔试主要内容为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知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和理论和综合写作。教学秘书、图书管理员和管理人员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的综合基础知识(含高等教育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内容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人选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另行通知。

  2.面试

  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

  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答辩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答辩、专业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基本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和综合素养。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享受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等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2399号 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办公楼201室)

  邮编:250300

  联系人:颜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526132

  辅导员岗专用咨询电话:0531-8652603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5

  山东女子学院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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