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3人)(5)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开发区卫生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17-83718789;
开发区人社局:0517-83716680;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517-83181321;
报名咨询电话:0517-83181321,83600159。
七、本公告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