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招聘125人公告
导读:2018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招聘125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9时至8月31日17时止,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面向社会招聘125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范围
本次共招聘125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表:《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城市管理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岗位2”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身心健康、形象良好、无明显不适合城市管理工作情形的;
6、“岗位1”人员学历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余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其中“岗位1”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
8、其他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4)其它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工作
本次招考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一)报名日期:2018年8月27日9时至8月31日17时止;
(二)报名网址:http://www.hrliren.com;在首页“通知公告”或“求职招聘”-“在线报名”处找到“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招聘报名”,依据页面提示进行报名信息填报(请在PC端进行报名填报)。
报名者只允许填报一个岗位,多报取消资格。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三)网上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将依据应聘条件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名信息的人员进行淘汰。资格初审通过者将会在立人人才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www.hrliren.com)。
(四)资格复审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知方式短信、电话或网站);
2.资格复审时应聘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招聘报名登记表》(网上自行打印,且贴照片);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学历查询结果,自行在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且在有效期内;
(4)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者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发现报名材料不完整的,请报考者及时补充,不能按时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缴费和领取准考证。
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资格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开考。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削减招聘计划数。所有资格复审通过者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3.成绩公布。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全部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通过网站公布。
(二)面试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予以告知(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人选。总成绩通过网站方式予以告知(公布)。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五)考察。进入考察阶段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报到。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