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省眼科医院招聘公告(16人)(4)
根据面试成绩合格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取消该名额的招聘。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眼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报省卫计委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间有问题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单位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试用期满三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后办理入编手续,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录用资格。
八、监督管理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实施情况,将在海南省眼科医院网站(http://www.hnzoc.com/)上及时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省眼科医院负责解释。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883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