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安顺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
导读:2018年贵州安顺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9:00至9月18日16:00,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9:00至2018年10月25日17:00,笔试时间为2018年10月27日上午9:00至11:30,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省人社厅考试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2018年下半年笔试考试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市27家市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市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1.2018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管理人员14名、专业技术人员21名),招聘岗位分综合管理类(A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
2.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以《安顺市2018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及审核,参考《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9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7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9月17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9月17日及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报考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工作时间按截至2018年9月16日计算。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安顺市广播电视台(01 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需于2018年9月26日(星期三)上午8:30,在安顺市广播电视台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才能进入笔试环节。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8年9月1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含2019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