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安顺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3)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招聘办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市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1-33281769(市人社局)
招聘咨询电话:0851-33525070(市人才交流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0851-33281804(市考试中心)
各用人单位招聘咨询电话:见《岗位一览表》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办。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在招聘过程中,市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拟聘等内容)都将在以上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1:安顺市2018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安顺市2018年下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安顺市2018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类别具体说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