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普洱市公安局招聘勤务辅警公告(53人)(4)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政审
本次招聘公安机关勤务辅警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根据面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依次从该岗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政审。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请关注“普洱警方订阅号”、“普洱警方”微信公众号或普洱长安网(www.peca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参加普洱市公安局招聘勤务辅警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九、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的处理
(一)参与体能测试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和政审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参照相关规定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公安机关工作岗位。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
1.自愿放弃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因联系不到考生或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且不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浪费考试资源行为,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情况记录。
十、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聘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初次为2年一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勤务辅警的工资标准按照高于市公安文职人员工资标准10%的比例执行,即为每人每月3053.6元(含个人需缴纳的五险费)。勤务辅警工资由市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参照人民警察意外伤害险的标准给予购买意外伤害险。
十一、日常管理及其他要求
(一)此次招聘的勤务辅警录用后,由特警支队统一安排食、宿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日常管理实行警务化、精细化管理。
(二)日常训练、备勤统一由特警支队组织开展,并根据个人能力及素质安排具体勤务岗位。勤务辅警日常勤务工作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分为:开展日常训练、巡逻防控、反恐防暴、重要警卫、大型活动安保、案件协作、群体性事件处置等职责任务。
(三)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公安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普洱市公安局勤务辅警招聘工作,邀请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
2018年普洱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勤务辅警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普洱市公安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