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贫困大学生招聘简章(304人)
2018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贫困大学生招聘304人内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不具体明确招聘岗位,招聘工作结束后由招聘行社根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特长及工作需要综合确定。招聘单位、招聘计划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贵州省农村信用社2018年定向招聘贫困大学生计划表》。
二、用工形式及薪酬
劳动合同制。薪酬为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享有“五险一金”、住房增量补贴和企业年金等。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为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2.取得中国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道德品质佳,在群众中口碑较好,无不良反映。
4.热爱农村金融事业,认可贵州农信企业文化,胜任贵州农信工作。
5.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及以下。
7.截止2018年8月31日,并被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8.户籍所在地(或移民搬迁后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有贫困生招聘计划的,选择户籍所在地(或移民搬迁后所在地)报名;户籍所在地无贫困生招聘计划的,可选择所在市(州)范围内其他有招聘计划的县(市)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报名。
9.身体、心理健康。
10.服从工作安排,愿意到农信社乡镇网点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反规定,被开除公职或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以及农信社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诚信意识差,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不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在群众中口碑较差的。
5.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各类银行机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7.经认定不适合到农信社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