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大邑县招聘卫计系统人员公告(36人)(5)
七、体检及考察
大邑县纪委监委、大邑县人社局、大邑县卫计局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折合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医学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
体检、考察由大邑县纪委监委、大邑县人社局和大邑县卫计局组织。体检安排在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复检安排另外一家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医学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
考察工作按照(成人社发〔2016〕4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医学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
八、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1.拟聘人员公示无异后,由县人社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报到手续。
2.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3.03005岗位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到大邑县乡镇公立卫生院服务6年后方可回县人民医院上班或办理人员调动手续。其余岗位聘用人员应在本县工作3年后,方可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因逾期未报到和试用期不合格而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待遇
招聘的事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一、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 大邑县卫计局028-88222901
监督电话:
大邑县纪委驻发改局纪检组(筹备组)028-88210255
大邑县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筹备组)028-88290158
附件:
2018年大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