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山东东营区招聘卫生系统人员简章(120人)
导读:2018下半年山东东营区招聘卫生系统人员120人,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3日09:00—10月24日17:00,查询时间:2018年10月23日11:00—10月25日17:00,报名网站:东营区政府网站(http://www.dyq.gov.cn/),初审时间:2018年10月23日11:00—10月25日17:00,缴费时间:2018年10月23日11:00—10月26日17:00,笔试时间:2018年11月4日 上午 8:30—10:30。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为东营区人民医院和东营区新区医院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2018年下半年东营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人员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性质,为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依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三)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四)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10月23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