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沧州新华区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15人公告
导读:2018年河北沧州新华区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15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10月22日—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华图在线小编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不断加强新华区纪检监察力度,全面提升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15名(男12名、女3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目的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
二、招聘岗位职责
本次公开招聘的纪检监察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在新华区纪委、监察委从事纪律检查等相关业务的辅助性工作。
三、招聘人数、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纪检监察辅助人员分男女两类岗位招聘共15人,包括男性岗位12人、女性岗位3人,两类岗位分别招录。
(二)报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2日之后出生)。
2、学历层次: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3、政治面貌及所学专业:法学类专业毕业生不限政治面貌,其他专业毕业生必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2、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本人、家庭成员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开除公职的记录和不适合从事报考岗位工作的其他问题。
(拟招聘类别、计划数及条件等详见附表一)。
四、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人员待遇。本次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待遇2000元/人*月,试用期满合格待遇2400元/人*月。自上岗开始,绩效工资以平均300元/人*月为标准进行拨付,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每个人的具体分配额发放。缴纳“五险一金”,所享薪酬和保险福利中单位应缴部分由政府财政保障。
(二)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可以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