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沧州新华区招聘纪检监察辅助人员15人公告(2)
五、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18年10月15日—10月21日通过新华区政府网站、沧州日报、沧州晚报等发布招聘公告。
2、组织报名。10月22日—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进行公开招聘报名工作,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的党员证明),一寸同版近期免冠照片6张,报名表一份(可在网站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到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交流大厅(交通南大道36号,市内乘9路公交车恒泰地产站下车新华区人力资源市场院内)报名。
3、笔试。男性及女性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分别达2:1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以报名人数2:1的比例重新核定招聘计划数并继续招聘程序。其中男性或女性任何一类考生因报考人数不足而缩减的计划数可用于另一性别。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于1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及纪律监察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观题,满分100分。
4、面试人员确定及面试。按照男性、女性,分别以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入围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面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时间关注新华区政府网站(www.czxh.gov.cn)。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也可登录新华区政府网站查询。
5、体检人员确定及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体检考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分类别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入围体检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获得体检资格。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接受体检人员自付。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
6、政审及资格复审。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拟聘用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进行政审。根据人事档案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7、递补。经过政审和资格复审程序后,对因不符合招聘条件、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未按时完成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考生、被取消招聘资格及未按时间报到等,造成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报考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末位考生出现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获得递补资格。递补仅限一轮次。男性或女性任何一性别未招满计划的,空缺计划可用于另一性别。
8、公示。将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新华区政府网站公示。
9、上岗。招聘领导小组汇总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培训后上岗。
10、招聘资格免除规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成功应聘后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录资格。
六、本实施方案由新华区2018年纪检监察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3012117(新华区人社局)
0317-2179360(新华区纪检监察委)
1、新华区2018年纪检监察辅助人员公开招聘类别、计划数及条件.doc
2、《新华区2018年纪检监察辅助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