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市万州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师范生60名公告(2)
5.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确定为拟聘人员后收取)。
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及区教委工作人员在现场(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为2018年10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4:00,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考核环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在2018年10月23日17:00在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anzhou.cqhrss.gov.cn/u/wanzhou/)公布。
五、讲课考核
本次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讲课考核采取“上片段课”的方式进行。
讲课考核时间初定 2018年10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在现场报名后由用人单位通知。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提前到达考核地点,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分值为100分, 考核成绩于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下午20:00在西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
按讲课考核成绩,分学校、分学科依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考核成绩相同者,则由用人单位组织结构化面试加试确定拟聘人员。
若确定为拟聘人员现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报考同学校同学科的考生中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用人单位因招聘数量不足产生的岗位空缺(具体空缺岗位及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将于2018年10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西南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公布),在应聘人员自愿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从报考其他学校相同学科,且参加讲课考核的落聘人员中进行一次性补聘。同一岗位有多名考生申请补聘的,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按分数高低依次确定。
七、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经区招聘工作组审核签字后不再递补,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免费师范生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者取消拟聘用资格。1.免费师范生在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2.在高校读书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
八、体检、考察
拟聘人员于2019年7月31日前到区教委报到后,统一参加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政自律、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九、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登录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anzhou.cqhrss.gov.cn/u/wanzhou/)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2年内(即2019年至2021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岗位。
本简章由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州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万州区教委人事科 023-58223561;
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事管科 023-58232645 5823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