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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十堰市竹溪县辅警招聘公告(70人)

2018-10-26 10:18  |  十堰市竹溪县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年湖北十堰市竹溪县辅警招聘70人,报名时间: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11月2日止(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5:3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竹溪县公安局6楼会议室。咨询电话:2733710 (县公安局),监督电话:2733707 (县公安局纪委)。

  为进一步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0名。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岗位设置

  在70名警务辅助人员名额中,设置文职人员18名,勤务辅警52名,具体见《职位设置表》。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2.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限竹溪县户籍(生源地),男性年龄为18-35周岁,即1983年10月以后至2000年10月以前出生;女性年龄为18-30周岁,即1988年10月以后至2000年10月以前出生。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7米及以上。

  5.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其中,文职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

  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退役士兵;

  2.有公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禁入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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