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江苏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公告(64人)(3)
(5)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版)》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凭所学专业的课程表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兴化市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下午5:00。凡未提出添加,同时没有在指定网站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6)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兴化市卫计委提出意见,经兴化市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及时在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8日下午2:30-5:00 。改报名地点:兴化市卫计委人事科。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非兴化市户籍考生被录用后,其参加面试、体检以及办理录用手续的往返车旅费、住宿费可按规定由聘用单位报销。
(三)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考试时间为2018年12月9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分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等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卫计委、兴化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体检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卫计委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人力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后续招考其他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兴化市卫计委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及相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兴化市监委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计委) 83228870(兴化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网址:
兴化市政府网:/
兴化市卫计委-“通知公告”栏:
http://www.xinghua.gov.cn/col/col8045/index.html
附件:
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