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江北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65人)(5)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卫生计生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公开招聘人员实行等额考察,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qjb.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cqjb.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 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附件:
1.2018年江北区区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