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市荣昌区赴高校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35人)
导读:2018重庆市荣昌区赴高校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35人,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在各场次报名结束当天现场报名处张贴公示该场次报名情况。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专业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荣昌区卫生计生委:023-46785032;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46773431;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以及条件详见《荣昌区赴高校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均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前一日,详见附件1)。
3.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报名之日前在执业资格考试网上公布成绩合格者可同意其报名参加考试,但须在取得按《一览表》要求的资格证后方可聘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否则取消聘用)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4.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