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綦江区赴高校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简章(105人)(4)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则在合格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对初步确定招聘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和区卫计委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在校学习经历、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等方式查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与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