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綦江区赴高校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简章(105人)
为促进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教育卫生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考核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
一、 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105名。其中,教师80名、卫生事业人员25名(详见《綦江区2018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专业统一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免费师范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我区教育系统、卫计系统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3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