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鳌溪镇社区招聘15人公告(2)
五、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和乐安发布上统一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造成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人员管理
1.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管理,由鳌溪镇统筹安排。鳌溪镇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至下届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结束。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必须参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不参加选举或落选人员予以解聘。
3.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被聘人员每年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具体考核方案由鳌溪镇确定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解除合同。
七、聘用待遇
工资待遇:试用期 3 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2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000元/月,绩效工资1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我县城市社区干部工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执行。一般干部工资为2468元/月,表现优秀担任副书记、副主任的2820元/月,担任主任的3173元/月,担任书记的工资3525元/月。以上工资为2018年标准,均含绩效工资。
社会保障:1.按灵活就业人员第一档养老保险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按规定参加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未尽事宜,可咨询中共乐安县委组织部(电话07946668260)乐安县民政局(电话07946592204,659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