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市宁河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方案(39人)(4)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二)考察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参照体检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办法确定递补人员。
(三)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选择岗位
公示结束后,报考一级医院的考生,按照各岗位总成绩的高低依次自主选择就业单位,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聘用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工作满三年仍未取得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单位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九、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在此次招聘中被确定体检合格后,不得再报考宁河区卫计系统组织的其他考点招聘岗位。
报名咨询电话:022-69591634
监督举报电话:022-69116291
附件:
2018年天津市宁河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