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3名)
六、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并提供1张2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具体由省发改委确定)。参加体检的拟应聘人员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职位要求,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派考察组(不少于2人),采取走访、座谈、调查等形式侧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由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依据招聘公告、政策规定、考试(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严肃招聘纪律
在招聘期间,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报考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十、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人事考试网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教育处咨询电话:
0351—3119358
山西省投资咨询和发展规划院咨询电话:
0351-3238838转2838
山西省经济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351-3119631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学院咨询电话:0351-2667123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研究院咨询电话:0351-3119276
山西省价格研究所咨询电话:0351-3966597
山西省价格监测中心咨询电话:0351-4259588
监督电话:0351—311953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