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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焦作市选调市纪委监察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人员公告

2018-12-17 18:26  |  焦作市人事考试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8焦作市选调市纪委监察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人员30名,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12月27日。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华图在线整理其公告内容如下:
  为深入推进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察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职位和名额

  面向全市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察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科员职位工作人员30名。

  选调职位具体要求详见《焦作市纪委监察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公道正派,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拟选调职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二)职位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全市范围内已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

  4.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会计或审计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者计划内普通招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职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和从业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试用期未满或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2.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同意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考试或其他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相关纪律的;

  6.与焦作市纪委监察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7.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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